漢堡王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具體什么情況我們一起來看看:
據公開信息,11月10日,漢堡王(上海)餐飲有限公司成為遺囑執行人,案件編號(2020)滬至1421號,執行標的6771.4504萬元,執行法院為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原因是什么?
據悉,漢堡王(上海)餐飲有限公司已卷入多起司法案件。根據判決文件的統計分析,涉案案件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有五起。他已被行政處罰三次,包括違反票據管理規定,2015年1月6日在單位原料貨架上發現三袋預包裝“脆皮洋蔥”,外包裝無標簽。
關于漢堡王:
據公開信息,漢堡王(紐約證券交易所:BKC)成立于1954年,是一家全球性大型快餐連鎖企業,總部設在美國,在全球61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1,220多家分支機構。漢堡王在中國也有近1000家商店。
2005年,漢堡王在中國大陸上海,開設了第一家門店,中國漢堡王(上海)餐飲有限公司是北美總部的中國代理商,也是漢堡王集團在中國的全資公司。
漢堡王(上海)餐飲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在上海工商局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呂愛軍,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餐飲、酒類(限餐飲)(快餐店不包括熟食和鹵菜)。
被列入執行人名單后會有什么后果?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被白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下列以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或二等以上客艙;
(二)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的高消費;
(三)購買房地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飾性住房;
(四)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的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成本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其他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不得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明確限制高消費的期限、項目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在有關媒體上公告。
第七條限制高消費訂單公告費由被執行人承擔;遺囑執行人在媒體上申請公告的,應當提前繳納公告費。
第八條高消費限制對象因生活或者經營需要,從事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限制高消費期間,執行人提供有效擔?;蛘呷〉脠绦腥送獾?,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通過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高消費限制。
哪些行為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的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消費限制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所以,被列為執行人的后果還是蠻嚴重的,漢堡王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相關信息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之前我們介紹過上上謙火鍋店成被執行人,大家可以看看。